基本信息
书名:《齐河县志》(单本,民国铅印本)
编者/撰者:杨豫修 等 修,阎廷献 等 纂(注:民国时期县志通常为“修”、“纂”)
刊刻/出版时间:民国二十二年(1933年)
辑印者/出版者:齐河县县政府(铅印出版)
篇幅:共三十四卷,首一卷。您所查询的为卷二十六至卷三十四。
内容概述
本志为民国时期编纂的齐河县地方志,体例完备,内容详实。卷二十六至卷三十四属于志书的“杂记”与“附录”部分,主要收录了前志序跋、历代艺文(包括碑记、诗文)、金石考证、地方轶事、灾异祥瑞记录以及民国时期的新增公文、规章等文献,是研究齐河县历史文化、社会变迁及民国地方行政的重要资料。
目录结构
- 卷二十六 [艺文志一·文]:收录历代碑记、论说、序跋等文章,如《重修城隍庙碑记》、《学田记》等。
- 卷二十七 [艺文志二·诗]:收录历代文人咏颂齐河风物、历史的诗作。
- 卷二十八 [金石]:著录并考证县境内出土或留存的钟鼎、碑碣、墓志等金石文字。
- 卷二十九 [轶事]:记载正史未录的地方人物轶闻、风俗传说等。
- 卷三十 [祥异]:系统记录历代水旱、地震、虫灾等自然灾害及被认为祥瑞的异常现象。
- 卷三十一 [杂缀]:汇编不便归入前述各门的零散史料与见闻。
- 卷三十二 [前志原序]:辑录清代历次所修《齐河县志》的旧序,为研究方志编纂史提供依据。
- 卷三十三 [新志附录]:收录本次修志过程中产生的公文、函件及调查资料。
- 卷三十四 [新志附录]:续录附录内容,主要包括民国时期的县政规章、会议记录等时政文献。
史料价值
该志是齐河县最后一部传统体例的县志,承上启下,系统保存了清末至民国初期的地方史料。其艺文、金石部分收录了大量现已散佚的文献与碑刻原文,具有较高的辑佚与考证价值。祥异、轶事等卷为研究区域社会史、灾害史提供了第一手资料。新志附录部分则直接反映了民国地方行政的运作实态,学术价值独特。目前已有影印本流通。
版本流传
民国二十二年(1933)铅印原版在国家图书馆、上海图书馆、山东省图书馆等机构均有收藏。该版本已成为通行本,后续有多种影印本及数字化版本流传,方便学者研究与利用。